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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智股份: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09

证券代码:300553 证券简称:集智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3债券代码:123245 债券简称:集智转债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于2025年5月9日下午14:30在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七贤路1-1号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其中: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9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9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9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楼荣伟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副董事长吴殿美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9人,代表公司股份35,966,3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756%。

2、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人,代表公司股份35,901,7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99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9人,代表股份64,5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7%。

4、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42人,代表股份4,855,0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932%。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会议。

三、会议的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35,963,5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2%;反对2,0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弃权7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852,2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2%;反对2,0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9%;弃权7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8%.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35,963,4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0%;反对2,0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 %;弃权7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852,1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0%;反对2,0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9%;弃权7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35,963,4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0%;反对2,0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 %;弃权7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852,1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0%;反对2,0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9%;弃权7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35,963,5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2%;反对2,0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弃权7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852,2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2%;反对2,0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9%;弃权7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8%.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结果:同意35,963,4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0%;反对2,0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 %;弃权7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852,1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0%;反对2,0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9%;弃权7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35,963,4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0%;反对2,0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 %;弃权7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852,1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0%;反对2,0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9%;弃权7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拟定董事会成员2025年度薪酬及津贴标准的议案》关联股东楼荣伟、吴殿美、杭州集智投资有限公司、杨全勇、俞金球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结果:同意5,521,1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2%;反对2,0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7%;弃权7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852,2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2%;反对2,0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9%;弃权7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8%.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拟定监事会成员2025年度薪酬及津贴标准的议案》

关联股东陈旭初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结果:同意35,373,6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1%;反对2,0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59%;弃权7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852,2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2%;反对2,0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9%;弃权7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8%.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项也、宋慧清律师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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