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暨选举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暨选举委员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组成如下: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刘文杰先生、翟军先生、施丹丹女士,其中刘文杰先生担任提名委员会主席。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特此公告。
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附件:
刘文杰先生,1963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工商管理硕士,研究员职称。历任中国交通报社主编,中国公路杂志社社长、总编辑,中国公路学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国际道路联合会(IRF)副主席。现任茅以升科技教育基金会副理事长兼道路交通委员会会长,一带一路国际交通联盟(BRITA)执行主席兼秘书长,2023年1月起担任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3月起担任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截至目前,刘文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规定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翟军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正高级工程师。1994年创建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一直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科技部国家科技专家库专家、中组部国家“万人计划”和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科技创新创业人才”。
截至目前,翟军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共87,437,136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一致行动人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信托·传字6364号财富传承财产信托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1,495,336股。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规定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施丹丹女士,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研究生客座导师。1997年8月至2004年12月,就职于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后更名为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任职经理;2005年1月至2007年9月,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2007年10月至2010年6月,任万隆会计师事务所总经理助理;2010年7月至今任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现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19年2月至2024年8月担任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9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9月起担任杭州索元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2月起担任北京星辰天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截至目前,施丹丹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规定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