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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集科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31
证券代码:300552证券简称:万集科技公告编号:2024-108

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30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软件园12号楼3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翟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100,494,2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1509%。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21人,代表股份1,340,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6288%。

3、合计及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合计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参与表决的股东共229人,代表股份101,834,3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7797%。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221人,代表股份1,340,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288%。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1.00《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股东翟军先生、刘会喜先生、房颜明先生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该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2,385,634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357%;反对105,8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60%;弃权14,8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1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007%;反对10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949%;弃权1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1044%。表决结果:通过。议案2.00《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101,697,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55%;反对10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9%;弃权3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0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769%;反对10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144%;弃权3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88%。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3.00《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01,705,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33%;反对9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2%;弃权3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1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739%;反对9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323%;弃权3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3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孙雨林、逄杨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

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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