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德精密工业(昆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杨艳波女士2024年述职报告作为优德精密工业(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依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恪守独立、审慎、勤勉的履职准则。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准时参与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会议,严谨审核议案内容,独立发表专业意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防范治理风险及保障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方面发挥应有作用。现就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杨艳波,会计学专业背景。曾任职于北京中洲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天健华证中洲(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2011年4月至2014年12月,任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17年9月至2019年11月任香港嘉海资本有限公司风控及财务总监;2020年4月至今任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3月至2024年1月任苏州鲜活饮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7月至今任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已开展独立性专项自查,并按规定程序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自查报告。自查确认本人任职资质持续符合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本年度未发现任何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特此说明。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五次董事会议,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通讯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投票情况 |
5 | 3 | 2 | 0 | 0 | 均为赞成票 |
2.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分别是年度股东大会1次和临时股东大会1次,本人列席了公司召开的2次股东大会。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董事会履职期间,本人出席公司召开的5次董事会会议,会前通过认真研阅会议材料、与管理层进行专项沟通、实地调研等方式,全面了解各议案的业务背景、决策依据及潜在影响。针对重大事项,本人从独立第三方角度进行专业研判,在董事会表决中对涉及定期报告、董事、高管薪酬以及会计师选聘等多个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相关决策程序合规、风险可控且未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基于专业判断均投出赞成票。
本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要求,重要投资及信息披露事项均严格执行分级审批机制。任职期间,公司保障了独立董事充分的知情权和调查权,未发生影响独立董事客观判断的情形。后续将继续秉持审慎勤勉原则,切实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及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作为公司第四届、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及公司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履职。2024年度召集并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相关会议的召集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要求,审议事项已完整履行法定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主要履职成果如下:
1. 审计委员会履职:主持审议年度审计机构选聘、财务报告审议等定期报告专项议案;审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利润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审阅内审部提交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审计工作报告;组织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就关键审计事项进行专项沟通,提出管理建议。
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建
立高管绩效考核指标动态评估机制,持续跟踪薪酬方案执行合规性。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按照独立董事履职规范,参加公司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分别就公司利润分配、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容发表意见,履行独立董事监督职责。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
通的情况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年度通过组织2次专项沟通会,督导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审计工作。重点关注公司库龄较长的存货、应收账款回函情况等情况,针对应收账款回函情况,要求公司积极配合会计师持续跟踪,特别是国外客户端回函,保证回函情况达到良好水平。通过与内审部门交流,了解内控制度、内控体系运行情况,切实履行财务监督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所作的工作
1. 信息披露督导:严格遵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审阅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公告,确认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完整反映公司经营实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2. 经营决策监督:通过审阅议案、听取管理层专项汇报等方式,重点关注业务转型、财务安全等领域的潜在风险,在董事会表决中独立发表意见并依法行使表决权,全年未对审议事项提出异议。
3. 履职能力建设:持续研读资本市场最新监管规则,系统参加上市公司治理专题培训,在关联交易审查、内控机制完善等环节强化专业研判能力,推动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日。期间充分运用董事会、股东大会参会契机开展实地调研,通过邮件、电话以及对公司高管和公司客户进行会谈等多渠道,动态掌握公司经营状况、财务安全及内控机制运行实效。同时持续关注行业政策动态、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舆情反馈,审慎评估外部风险传导影响,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监督职责。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证监会、深交所、中上协等部门举办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胜任能力。通过将监管规则内化到履职实践中,为董事会完善法人治理机制、优化风险防控体系等提供独立意见支撑。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依法对重大事项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独立审查,重点关注公司日常财务核算的合规性、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以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体系、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履职审议事项如下:
时间 | 会议届次 | 会议内容 | 意见类型 |
2024年4月23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对《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高管薪酬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3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4年8月16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对《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4年10月29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4年半年度相关事项 | 对《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财务部分发表意见;《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事前审查意见。 | 同意 |
2024年11月15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发表事前审查意见。 | 同意 |
四、其他工作情况
1.任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2.任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监督职责,恪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法》等法规要求,通过多维度沟通机制深入参与战略投资审议、内控体系优化等重大决策。在履职过程中始终保持独立判断立场,针对关联交易公允性、信息披露完整性等关键议题提出专业意见,有效发挥独立董事在法人治理中的制衡作用。2025年度,本人将持续完善履职框架,依托专业领域经验,重点优化战略决策风险识别机制、强化关联交易穿透式审查,切实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杨艳波)
2025年 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