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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德精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江慧)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3

优德精密工业(昆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慧女士2024年度述职报告作为优德精密工业(昆山)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始终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规章制度,秉持诚信、勤勉的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与充分讨论,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决策与监督作用,致力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江慧,注册税务师、注册企业管理顾问师。曾先后任职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玄武分局计划财务科和综合业务科科员、南京市税务事务所玄武营业部副主任、南京国信税务师事务所玄武营业部主任;2005年9月至今,担任中税汇金江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年11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已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报告期内本人是否满足独立性要求进行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报告。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五次董事会议,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次数现场及视讯会议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投票情况
5500均为赞成票

2.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分别是年度股东大会1次和临时股东大会1次,本人列席了公司召开的2次股东大会。

2024年度,本人认真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会议。会前,本人仔细研读了公司提供的会议材料,深入研究各项议案内容,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就议案涉及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全面了解决策事项的背景信息及依据,为参与董事会决策做好充分准备。会议期间,本人基于专业判断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以审慎态度行使表决权。经核查,相关议案内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未发现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情况。

此外,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决策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管理层在履职过程中能够充分尊重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为本人开展工作提供了有效支持,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董事独立判断的情形。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作为公司第四届、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规定,认真履行专门委员会工作职责。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审计委员会会议,依法行使各项权利并认真履行义务,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定要求,相关事项的决策及披露均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现将主要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审计委员会履职方面:全年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逐项审议了审计报告、财务报告等定期报告事项,以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财务决算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审计机构聘任等重要议题。同时,认真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与财务部、审计机构就年度财务审计重点事项进行专题沟通,切实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监督职能。

提名委员会履职方面:报告期内,召开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并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进行复核,并就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资格进行了严格审核,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按照独立董事履职规范,参加公司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分别就公司利润分配、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容发表意见,履行独立董事监督职责。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3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审后事项的专项汇报,并参与沟通交流会议,与审计机构保持密切沟通,及时了解审计工作进展及重点问题。同时,与公司财务负责人、业务部门及内控部门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财务状况、业务发展动态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所作的工作

1. 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持续关注公司2024年度信息披露工作。经核查,公司披露的信息能够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反映经营状况,有效保障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2. 任职期间,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深入了解潜在经营风险,并主动获取决策所需的各项资料。在董事会审议议案过程中,始终坚持独立、公正、客观的原则行使表决权,通过保持独立判断,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

3. 报告期内,本人坚持学习与上市公司治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持续提升履职能力与专业素养。通过强化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责任意识,积极为公司稳健发展贡献专业力量。

(六)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在报告期内积极参与现场考察、公司会议等工作,同时通过线上会议、专项调研、与管理层及中介机构的深入沟通等多种方式,持续关注公司战略规划、经营管理及合规运营,确保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充分了解与有效监督。未来将进一步优化工作安排,加强现场工作的参与力度,切实提升履职的全面性和有效性,为公司高质量发展及全体股东利益提供更有力的保障。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制度改革专题培训,通过系统学习与深入研讨,深刻理解《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独立董事履职的制度保障,以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重要意义。此次培训进一步强化了本人自觉维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责任意识,促使本人不断提升专业素养与履职能力,以便在公司决策中更好地发挥独立监督作用,为公司科学决策、风险防控提供专业建议,助力公司持续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独立、审慎的判断,并持续监督公司与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可能存在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针对相关事项,本人依法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充分了解背景、核查资料的基础上,就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现

就报告期内发表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的主要事项汇报如下:

时间会议届次会议内容意见类型
2024年4月23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中的财务信息,《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以上议案在召开董事会前,通过审计委员会发表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2024年8月1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中的财务部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以上议案在召开董事会前,通过审计委员会发表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2024年10月2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4年半年度相关事项《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以上议案在召开董事会前,通过审计委员会以及提名委员会发表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2024年11月15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对《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事先均经过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同意

四、其他工作情况

1.任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2.任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恪守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任职期间,通过定期参加现场会议、审阅议案材料、开展专项调研等方式,与管理层保持有效沟通,对重大事项进行独立判断并审慎发表意见,重点关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事项的合规性,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亲自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董事会会议以及股东大会,对提交审议的议案均进行充分论证并提出专业意见,未提出重大异议。针对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重点领域提多项项改进建议,持续推动公司规范运作。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持忠实、勤勉、谨慎的履职原则,持续关注公司重大事项审议,充分发挥税务、财务专业优势,在战略规划、风险防范等方面提供专业建议。同时将积极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培训学习,提升履职能力,助力公司完善治理结构,促进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独立董事: (江慧)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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