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华)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本人作为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及时了解公司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积极促进公司健全内控制度及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现将本人2024年度担任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及独立性说明
本人李华,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年3月出生,毕业于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历。1983年至1998年,任教于安徽工学院自动化教研室,历任教研室副主任、主任;1999年至2022年3月任合肥工业大学自动化系副教授。2024年12月底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一职。
独立性方面,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符合《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出席会议的情况
(一)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及5次股东大会。本人在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次董事会和0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并表决相关事项,无委托其他独立董事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或代为表决的情形。本人出席、列席的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 | 股东大会 |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应列席次数 | 实际列席次数 |
1 | 1 | 0 | 0 | 0 | 0 |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以审慎的态度行使相应表决权,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均履行了法定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对本年度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在会议上,本人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做出科学、正确的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专门委员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4次提名委员会及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提名委员会 | 0 | 0 | 0 | 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0 | 0 | 0 | 0 |
由于本人系2024年12月30日换届选举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并未出席专门委员会并审议相关议案。
(三)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未发生需要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故公司尚未召开相关会议。
三、其他工作情况
(一)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走访上市公司和下属子公司,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
各专门委员会的会议以及其他情形,定期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二)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4年度,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等事项。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完成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3、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相关法规着重加深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议事能力,切实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未发生需重点关注的特殊事项。
五、总体评价与展望
2024年度,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积极学习各项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参加各级组织开展的相关培训,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本人将坚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李 华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