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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晨科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09

证券代码:300542 证券简称:新晨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1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8月8日(星期五)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8日9:15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8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康路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76人,代表股份数为134,802,1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1508%。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271人,代表股份数为1,655,7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46%。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133,146,4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596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71人,代表股份数为1,655,7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46%。

4、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出席本次大会,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本次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作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4,583,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81%;反对17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9%;弃权3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37,4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8153%;反对17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171%;弃权3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76%。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1、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134,578,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43%;反对17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9%;弃权4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32,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073%;反对17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601%;弃权4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26%。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134,578,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43%;反对17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9%;弃权4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32,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073%;反对17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601%;弃权4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26%。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134,567,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57%;反对17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9%;弃权5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20,8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8127%;反对17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601%;弃权5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72%。

表决结果:通过。

4、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134,563,7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31%;反对18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1%;弃权49,55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17,2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979%;反对18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090%;弃权49,55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31%。

表决结果:通过。

5、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134,567,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60%;反对18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7%;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21,1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8308%;反对18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513%;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79%。

表决结果:通过。

6、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134,562,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23%;反对19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1%;弃权4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16,2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349%;反对19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661%;弃权4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91%。

表决结果:通过。

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134,555,0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67%;反对19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7%;弃权52,15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08,5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0724%;反对19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775%;弃权52,15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01%。表决结果:通过。

8、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134,556,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74%;反对19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8%;弃权4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09,6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1363%;反对19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741%;弃权4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97%。

表决结果:通过。

9、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134,537,7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38%;反对20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2%;弃权56,55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91,2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0275%;反对20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566%;弃权56,55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59%。

表决结果:通过。

10、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134,559,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00%;反对18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8%;弃权5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13,0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416%;反对18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372%;弃权5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12%。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2027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4,557,5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85%;反对17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9%;弃权68,25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11,0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2234%;反对17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541%;弃权68,25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25%。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关联人康路、张燕生、杨汉杰对此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69,311,0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81%;反对2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74%;弃权79,65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76,0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1095%;反对2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794%;弃权79,65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11%。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张丽欣律师、周建刚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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