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首页 > 最新公告 > 返回前页

年 月 日
新晨科技: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7月)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7-24

- 1 -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年7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

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按照《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第三条 公司应审慎判断应当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

规定的可暂缓、豁免情形,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接受深交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信息披露豁免与暂缓的适用情形第四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及时披露可能

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按本制度暂缓披露。第五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深交所认可的其他情形,按《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境内外法律法规、

引致不正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或误导投资者的,公司可以按本制度

- 2 -

豁免相关信息披露。第六条 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可以暂缓、豁免披露的其他事项,以及深

交所认定的可以暂缓、豁免披露的其他事项,适用本制度。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商业秘密”,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

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等所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

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第八条 本制度所称“国家秘密”,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

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所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

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

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第九条 暂缓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露;

(二)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三章 信息披露豁免与暂缓的内部管理程序第十条 暂缓与豁免信息披露是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一部分,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

和管理,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公司证券事务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办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具体事务。第十一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不得随意扩大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不得滥用暂缓、豁免程序,规避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第十二条 公司相关部门或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根据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向公司证券事务部报告重大信息或其他应披露信息时,认为该等信息需暂缓、豁免披露的,应当向公司证券事务部提交书面申请,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第十三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收到申请后,应立即对有关信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制度

- 3 -

规定的暂缓、豁免披露情形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上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在审核后将意见报公司董事长确认。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者豁

免披露的信息泄露。第十五条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

记,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妥善归档保管,相关人员应书面承诺保密。

董事会秘书登记的事项一般包括:

(一)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二)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三)暂缓披露的期限;

(四)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五)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书面保密承诺;(见附件3)

(六)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

第十六条 公司对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制度中的信息作出信息披露暂缓与豁

免处理的,公司相关业务部门或子公司要切实做好该信息的保密工作,按照公

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工作,并要求

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书面保密承诺。第十七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要持续跟踪相关事项进展,密切关注市场传闻、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交易波动情况。如已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披露或者出现市场传闻

的,公司证券部应当及时核实情况,并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第十八条 已暂缓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者出现市场传闻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

易发生波动的,公司应当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对外披露。暂缓、豁免披露的原

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相关信息,并披露此前该信息

暂缓、豁免披露的事由、公司内部登记审批等情况。

第四章 责任追究与处理措施第十九条 公司建立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属于本制度规定的暂

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作暂缓、豁免处理,或已办理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

- 4 -

出现本制度规定的应当及时对外披露的情形而未及时披露的,给公司和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的,公司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和分管责任人视情形追究责任。

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条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其他事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制度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术语的含义相同。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证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国

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执行。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七月

附件1: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

申请人员申请部门/公司
申请日期暂缓/豁免披露事项 类别暂缓□ 豁免□
暂缓或豁免披露 的事项内容
暂缓或豁免披露 的原因和依据
暂缓披露的期限
是否已填报暂缓 或豁免事项的知 情人名单□是 □否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否书面承诺保密□是 □否
申请部门/单位负责人意见
董事会秘书 意见
董事长意见
备注

附件2: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

序号信息知情人姓名信息知情人单位及部门信息知情人职务身份证号码知悉内幕信息时间知悉内幕 信息地点知悉内幕信息方式内幕信息内容内幕信息所处阶段登记时间登记人

注1:知情人是单位的,应填写是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人、收购人、交易对手方等;知情人是自然人的,还应填写所属单位部门、职务等;注2:填报知悉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注3:填报知悉信息内容,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进行详细说明;注4:填报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 编制、决议等;注5:如为公司登记,填写公司登记人名字;如为公司汇总,保留所汇总表格中原登记人的姓名。

附件3: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

本人__________(身份证或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新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事项的知情人,本人声明并承诺如下:

1、本人明确知晓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内容;

2、本人作为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知情人,负有信息保密义务,在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原因消除及期限届满之前,本人承诺不泄露该信息,不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也不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3、本人作为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知情人,有义务在获悉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之日起,主动填写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并向公司证券事务部备案;

4、如因保密不当致使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泄露,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

股市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