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冉冉)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代表:
大家好!作为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任职期间(以下简称“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履职手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有关规定,忠实、勤勉、谨慎履职,及时关注公司的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充分发挥自己所具备的专业优势,就公司所处的宏观环境、政策变化、行业情况提出专业意见,在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中积极发挥作用,切实助益于公司相关事项的决策判断。现将本人2024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冉冉,1983年11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数学学士,美国华盛顿大学统计学博士。2015-2020年就职于北京大数据研究院,担任金融大数据研究中心主任,主持参与国家级征信机构信用评分项目、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及股份制银行企业评级项目,模型服务于超过百万家企业客户的智能化风险评级。2020年起担任北京大学大数据分析与应用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助理研究员,北京大学重庆大数据研究院产业金融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研究领域为企业研究、金融风险管理以及机器学习算法。在经济学、统计学及机器学习领域的期刊和会议上发表多篇论文。2024年10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 独立性说明
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 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2次董事会,本人现场出席2次董事会,共计审议6项议案,以上议案均投票表示同意。
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持续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本人认为2024年公司董事会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后均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本人2024年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二) 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
任职期间,提名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本人召集并出席了全部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提名林鸿为公司总经理,刘志刚为董事会秘书,提名委员会核查了任职
董事会 | 股东大会 列席次数 | |||||
应参加 次数 | 现场出席 次数 | 通讯出席 次数 | 委托出席 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 | |
2 | 2 | 0 | 0 | 0 | 否 | 0 |
资格;总经理林鸿提名金麟、罗云波、邓军为公司副总经理,张淑君为公司财务总监,提名委员会核查了任职资格。并由提名委员会提交董事会审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该议案后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任职期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本人出席了全部1次会议,对所审议事项均表示同意,具体情况如下:
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在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中,审议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此项议案后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三) 独立董事审议事项及特别职权履职情况
1. 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
(3)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2. 需经提名委员会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的事项
(1)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在本人任职期间,未对董事进行提名与任免。
(2)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委员会 | 会议次数 | 会议日期 | 会议内容 |
审计委员会 | 1 | 2024年 10月17日 | 1.审核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 2.检查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情况。 3.检查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的情况。 4.听取公司审计部2024年第三季度的工作汇报。 |
提名委员会 | 1 | 2024年 10月15日 | 1.提名林鸿为公司总经理,刘志刚为董事会秘书,提名委员会核查任职资格。 2.总经理林鸿提名金麟、罗云波、邓军为公司副总经理,张淑君为公司财务总监,提名委员会核查任职资格。 |
在本人任职期间,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了公司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对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资格审核,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本人同意该议案,并由提名委员会提交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后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3. 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的事项
(1)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认真审核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经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2)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3)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在本人任职期间,核查通过了总经理提名公司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张淑君为财务总监,即公司财务负责人,本人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4)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任职期间,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4. 独立董事特别职权履职情况
(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任职期间,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
(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任职期间,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任职期间,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任职期间,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5)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任职期间,未发生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四)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重大事项、方式及结果等情况任职期间,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审计工作,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事项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持续跟踪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 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非常重视与中小股东之间的沟通交流,并关注互动易平台的提问及回复。
(六) 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3天,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等方式,对公司的制度建设、规范运作、财务管理、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认真审核了定期报告的财务和经营状况,并通过电话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并且在经营管理中能够得到较好的执行。公司经营层严格贯彻和执行董事会决议,并按时向董事会报告决议执行情况。同时,公司在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地配合和支持,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使我们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七) 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做到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时本人持续关注各类媒体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核实媒体关注的情况,了解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和管理出谋划策,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确保公司的利益与中小股东的利益始终保持一致。
三、其他履职监督重点
(一) 对财务报告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的监督
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报表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与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二) 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其披露的监督
任职期间,公司未涉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在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的领导下,认真阅读了公司前期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相关情况有了深入了解。
(三) 对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监督
任职期间,公司未涉及会计师事务所聘用或者解聘事项,本人认真了解了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资质、独立性、专业性、审计流程有效性、审计费用等事项,对公司前期聘任决定无异议。
(四) 对内部控制事项的监督
任职期间,按季度听取审计部报告,在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的领导下,针对内审部相关事项进行检查。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事项与公司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谨慎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升,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王冉冉)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