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38 证券简称:同益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0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鹏盛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同意续聘鹏盛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5年度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审计费用相关事项。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5年1月11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滨河大道5020号同心大厦21层2101
首席合伙人:杨步湘业务规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为133人截至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为580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66人
2024年度业务总收入:40,411.28万元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3,488.45万元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2,828.70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0家2024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04家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代码 | 行业门类 |
C | 制造业 |
M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F | 批发和零售业 |
P | 教育 |
E | 建筑业 |
2024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代码 | 行业门类 |
C | 制造业 |
I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M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F | 批发和零售业 |
N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843.00万元2024年度挂牌公司审计收费:1,475.40万元2024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家2024年度本公司同行业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1)职业风险基金2024年度年末数:3,506.42万元
(2)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000.00万元
(3)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4)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鹏盛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期间有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朱海英:201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3年11月开始在鹏盛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及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4份以上。
(2)签字注册会计师
郑志平:202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4年8月开始在鹏盛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及挂牌公司审计报告5份。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余自勇:201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鹏盛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及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0份以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鹏盛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2024年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及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95.6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8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0.60万元。2025年审计费用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鹏盛事务所协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鹏盛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审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审计工作。因此,同意公司续聘鹏盛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鹏盛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鹏盛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完成了有关审计与沟通工作,监事会同意续聘鹏盛事务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由公司董
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5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决定其报酬。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四)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及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