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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益股份: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共有三位独立董事,分别为周明女士、赖少勇先生、陈辉祥先生,三人在2024年度任职时间均为2024年1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近日,公司收到三位独立董事提交的《关于2024年度任职期间独立性的自查报告》,公司董事会对三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意见: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周明女士、赖少勇先生、陈辉祥先生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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