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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益股份: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8

证券代码:300538 证券简称:同益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1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一、 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5日、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为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或等值外币),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2024年5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 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恒盛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恒盛通”)与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中国信托广州分行”)申请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公司与中国信托广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广东恒盛通上述授信额度协议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最高担保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 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债务人:广东恒盛通科技有限公司

1、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的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债权实现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及损害赔偿。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划分为数部份(如分期提款),且各部份的债务履行期不相同,则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因主债务人违约,授信银行提前收回债权的,保证人应当相应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人对债务人缴纳、增缴保证金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间为授信银行要求债务人缴纳之日起二年;若授信银行分次要求的,则为每次要求缴纳、增缴之日起二年。

部份或全部债务履行期届满,授信银行未受清偿的,授信银行均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4、担保的最高主债权限额:主债权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四、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9,851.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6.69%。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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