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验资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一、验资报告 | 1-2 |
二、验资报告附件 | |
1.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 3 |
2. 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 4 |
3.验资事项说明 | 5-9 |
验资报告
致同验字(2025)第440C000185号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截至2025年6月27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395,122.00元,股本为人民币200,395,122.00元。根据贵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决议规定,并在2025年6月1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243号)核准,同意贵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7,915,057股新股(含本数)。
贵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7,915,057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18.13元,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7,915,057.00元,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8,310,179.00元。
经我们审验,截至2025年6月27日止,贵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7,915,057股,募集资金总额143,499,983.41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2,833,882.13元,贵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40,666,101.28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7,915,057.00元,其余132,751,044.28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全部以货币资金形式出资。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395,122.00元,股本人民币200,395,122.00元,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附件3
验资事项说明
一、 基本情况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或“公司”)之前身无锡广信油墨有限公司系2006年1月25日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商外资苏府资字(2006)第63569号批准证书批准成立的外资企业,投资总额1,000万美元,注册资本500万美元,由金信油墨(台湾)股份有限公司出资组建并已于2006年5月12日取得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独苏澄总字第000830号营业执照。2009年7月20日经无锡市江阴工商行政管理局(02811561)外商投资公司变更登记(2009)第07200001号核准,无锡广信油墨有限公司变更为无锡广信感光科技有限公司。
2010年1月26日金信油墨(台湾)股份有限公司与李有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公司的100%股权转让给李有明,商定转让价格依据评估报告确定为人民币3,657万元,评估基准日为2009年12月31日。根据江阴市商务局《关于同意无锡广信感光科技有限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及外商独资企业章程终止的批复》(澄商资管字[2010]65号)的规定,公司转让股权的同时变更为内资企业,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6,562,907.36元。
2010年8月李有明将其持有的公司5%的股权转让给李雪梅,于2010年8月12日公司取得无锡市江阴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编号为320281000201008120069S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1年6月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818,000.00元,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9,380,907.36元。新增注册资本由朱民、施美芳、吴育云、毛金桥、符辰丰、刘斌、陈长溪、洪晓锋、疏亿万、聂建军、王志群、陈斌、肖云华、刘增威、杨晓铭、周亚松、冯玉进、曾小军、廖安全、安丰磊、余文祥21位新增自然人股东认缴,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天职沪ZH[2011]1544号”验资报告。
2011年7月李雪梅将其持有的公司4.64%的股权转让给李有明,于2011年7月19日公司取得无锡市江阴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编号为320281000201107190317S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1年7月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0.00元,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4,380,907.36元。新增注册资本由深圳市宏利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货币认缴,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天职沪ZH[2011]1572号”验资报告。公司于2011年7月29日取得无锡市江阴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编号为320281000201107290016S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根据公司2011年8月8日关于变更公司形式的股东决定及发起人协议,公司以2011年7月31日为基准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为66,571,361.00元,由公司原各股东作为发起人。此次股改验资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天职沪“ZH[2011]1664号”验资报告。公司于2011年11月24日取得江苏省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编号为320200000201111240005S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根据公司股东2012年8月20日签署的关于增资等相关事项的决定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8,428,639.00元,变更后注册资本为75.000,000.00元,由吉林省现代农业和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邢学宪、张玉龙增资认购。此次增资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职沪QJ[2012]T102号”验资报告,公司于2012年9月24日取得江苏省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编号320200000201512160048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12年11月25日,公司原股东李有明、疏亿万分别向新股东富欣伟有偿转让22.50万股、7.50万股公司股权。
公司2016年8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公司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753号)核准,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0,000.00股,发行价为9.1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9,7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3,816,584.8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5,933,415.15元。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6年8月23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6年8月23日出具天职业字[2016]14586号验资报告。
根据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总股本100,000,000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送红股6股并派现金红利1.5元(含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60,000,000股。至此,公司股份总额为160,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
公司2016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陈朝岚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10号),2016年6月,公司向自然人陈朝岚等7人以及无锡宏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合计14,213,924.00元,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职业字[2017]14767号验资报告。
公司2017年4月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陈朝岚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10号),2017年8月,公司向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无锡市金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股份,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合计18,813,66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3,027,584.00元。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职业字[2017]16256号验资报告。
公司2022年11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2674号),2023年11月,公司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2家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5,920,663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16.89元,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5,920,663.00元,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8,948,247.00元。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致同验字(2023)第440C000505号验资报告。
公司2023年8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23年9月15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120.00万股,预留30.00万股,首次授予人数38人,首次授予价格为每股7.79元,股东认缴股本均以货币资金缴纳。截至2023年11月8日,公司参与本次股权激励的32名股东认购公司股本1,173,500.00元,增加公司股本1,173,500.00元。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致同验字(2023)第440C000516号验资报告。
公司2024年8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4年8月5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以7.7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授予29.3375万股限制性股票。截至2024年8月19日,公司参与本次股权激励的9名股东认购公司股本293,375.00元,增加公司股本293,375.00元。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致同验字(2024)第440C000282号验资报告。
公司2024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11月20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贵公司拟对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离职、自愿承诺放弃或违反职业道德、损害公司利益等原因,回购注销其已授予且未达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已授予且未达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00万股,其中以每股人民币7.79元回购的股数为2.00万股。贵公司以货币形式支付激励对象合计人民币155,800.00元,同时减少股本人民币20,000.00元,资本公积人民币135,800.00元。变更后贵公司的股本为人民币200,395,122.00元。
公司经营范围为:感光新材料的研究、开发;印刷线路板用及相关产业用抗蚀感光油墨、感光阻焊油墨及光固化涂料的开发、生产;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
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 新增资本的出资规定
贵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决议规定,并在2025年6月1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243号)核准,同意贵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7,915,057股新股(含本数)。贵公司本次向12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7,915,057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18.13元,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7,915,057.00元,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8,310,179.00元。具体发行情况如下:
三、 审验结果
序号 | 认购对象 | 获配股数(股) | 认购金额(元) |
1 |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3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2,222,835 | 40,299,998.55 |
2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737,450 | 31,499,968.50 |
3 | 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泰吉祥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827,357 | 14,999,982.41 |
4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29,509 | 9,599,998.17 |
5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468,836 | 8,499,996.68 |
6 | 董卫国 | 419,202 | 7,600,132.26 |
7 |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330,943 | 5,999,996.59 |
8 | 李秋菊 | 275,785 | 4,999,982.05 |
9 | 南昌赣金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275,785 | 4,999,982.05 |
10 |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长颈鹿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275,785 | 4,999,982.05 |
11 |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驯鹿7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275,785 | 4,999,982.05 |
12 | 张凌木 | 275,785 | 4,999,982.05 |
合计 | 7,915,057 | 143,499,983.41 |
截至2025年6月27日止,贵公司已向12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7,915,057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18.1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3,499,983.41元。贵公司投资者已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143,499,983.41元汇入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华贸中心支行开立的人民币账户0200234529027300258内。本所于2025年6月27日出具的致同验字(2025)第440C000183号验资报告予以审验。截至2025年6月27日止,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扣除尚未支付的保荐承销费(含税)人民币2,296,000.00元后,余额人民币141,203,983.41元,其中100,000,000.00元汇入贵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惠支行开立的人民币账户510903663210018内,41,203,983.41元汇入贵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周庄支行开立的人民币账户8110501012702744533内。
同时我们注意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3,499,983.41元,发行费用合计2,833,882.13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总额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0,666,101.28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7,915,057.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132,751,044.28元。
本次发行费用明细如下表:
项目 | 含税金额(元) | 不含税金额(元) |
保荐承销费用 | 2,296,000.00 | 2,166,037.74 |
法律服务费 | 480,000.00 | 452,830.19 |
审计及验资费 | 70,000.00 | 66,037.74 |
信息披露及发行登记费 | 157,915.06 | 148,976.47 |
合计 | 3,003,915.06 | 2,833,882.13 |
至此,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8,310,179.00元,股本为人民币208,310,179.00元。
四、 其他事项
贵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满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