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起公司总股本增加,从而导致控股股东李有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曾燕云女士合计持股比例由36.6800%被动稀释至35.2863%,触及1%整数倍。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持股数量发生变化,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243号)同意,公司向12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915,057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由200,395,122股增加至208,310,179股。
受上述股本变动影响,导致控股股东李有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曾燕云女士合计持股比例由36.6800%被动稀释至35.2863%,触及1%整数倍。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控股股东李有明及其一致行动人曾燕云 | |||
住所 | 广东省广州市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5年7月10日 | |||
股票简称 | 广信材料 | 股票代码 | 300537 | |
变动类型 (可多选) | 增加□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 | 股东名称 | 增持/减持股数(万股) | 被动稀释比例(%) | |||||
A股 | 李有明 | 0 | 1.3909 | |||||
A股 | 曾燕云 | 0 | 0.0028 | |||||
合计 | 0 | 1.3937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间接方式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执行法院裁定□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继承□赠与□表决权让渡□ 其他?(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可多选) |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 不涉及资金来源 ?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股数 (万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
李有明 | 73,354,862 | 36.6051% | 73,354,862 | 35.2142% | ||||
曾燕云 | 150,000 | 0.0749% | 150,000 | 0.0720% | ||||
合计持有股份 | 73,504,862 | 36.6800% | 73,504,862 | 35.2863%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8,376,216 | 9.1700% | 18,376,216 | 8.8216%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55,128,646 | 27.5100% | 55,128,646 | 26.4647%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否?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否?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否? |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7.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8.备查文件 | |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 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 律师的书面意见 ? 4.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
注:本公告中若出现合计数的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的尾数不一致的情况,系由四舍五入的原因所引起。
特此公告。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