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首页 > 最新公告 > 返回前页

广信材料: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6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广信材料(300537)

保荐代表人姓名:曾元松

保荐代表人姓名:曾元松联系电话:010-59026711

保荐代表人姓名:何济舟

保荐代表人姓名:何济舟联系电话:010-5902671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1次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落后于《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披露的预期项目建设进度。具体详见2024年12月31日公告之《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及部分延期的核查意见》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0次(前任持续督导保荐人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任持续督导保荐人”)列席1次公司股东大会)

)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0次
项目工作内容

)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5.现场检查情况

)现场检查次数

(1)现场检查次数0次(前任持续督导保荐人现场检查1次)

)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交易所规定报送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交易所规定报送

)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0次

)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7.向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向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1)向交易所报告的次数0次

)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培训次数

(1)培训次数0次(前任持续督导保荐人培训1次)

)培训日期

(2)培训日期前任持续督导保荐人2024年12月26日培训

)培训的主要内容

(3)培训的主要内容前任持续督导保荐人培训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要求、持续督导募集资金相关处罚案例、退市制度新规解读、股份减持政策等相关内容,并结合相关案例进行讲解。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持续督导期内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人及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变更后的持续督导保荐人为中德证券,对应持续督导期间为2025年1月17日至2025年12月31日,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曾元松、何济舟。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三会”运作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8.收购、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公司2024年度亏损,原因主要为: (1)对子公司江苏宏泰商誉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确认商誉减值损失2,991.36万元; (2)子公司江苏宏泰减少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2,568.46万元; (3)考虑到部分客户端信用风险突显,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应收账款坏账损失1,344.31万元; (4)因历史原因公司存在多基地运营情形,重复生产经营资源配置使得公司运营成本较高,且设备、存货也存在一定减值风险。公司对设备、存货进行减值测试,计提资产减值损失920.52万元。了解公司亏损原因,督促公司积极采取措施改善经营情况,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的承诺

1.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的承诺不适用

2.关于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2.关于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不适用

3.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3.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不适用

4.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4.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5.关于减少和避免关联交易的承诺

5.关于减少和避免关联交易的承诺不适用

6.关于股权激励相关的承诺

6.关于股权激励相关的承诺不适用

7.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个月内不得转让

7.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因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人,相应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2.持续督导期内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2.持续督导期内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2024年1月15日,中德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对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5号),因中德证券保荐的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可转债项目,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中德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中德证券收到前述行政处罚及行政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总结和深刻反思,目前均已完成整改。中德证券将引以为戒,进一步强化投资银行业务内控机制,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提升投行执业质量。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曾元松 何济舟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

股市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