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月2日15: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衡阳市雁峰区白沙洲工业园工业大道10号领湃科技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2日9:15—15:00。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风华主持。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0人,代表股份14,709,398股,占上市公司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股份的8.554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3,999,4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141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7人,代表股份709,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12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9人,代表股份711,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13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7人,代表股份709,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128%。
3、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董事、监事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会议通知中的议案,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设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4,557,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46%;反对13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05%;弃权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9%。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5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5945%;反对13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302%;弃权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53%。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4,561,3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38%;反对13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13%;弃权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9%。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6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1989%;反对13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259%;弃权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53%。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渊恺、蒋娟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