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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帆生物: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焱军)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6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焱军)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作为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在2024年的工作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对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均进行必要的核实,作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和公司管理层的影响,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197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副教授,硕士生导师。1995年毕业于武汉大学,2003年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硕士学位,2010年获暨南大学管理学(会计学)博士学位,2018年Universityof Wisconsin-Eau Claire访问学者。历任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质量管理员、湖北安永信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2003年7月至今任职于暨南大学国际商学院,现任暨南大学国际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专硕及培训中心主任,兼任得一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4月21日至今,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任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共计召开11次会议,召开股东大会3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类型会议召开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董事会111100
股东大会3300

报告期任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听取公司经营团队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所作的陈述和报告,以及公司股东就公司经营和管理发表的意见,主动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异议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全年共参加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名称会议决议
1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3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3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薪酬的确定及2024年薪酬方案》 《关于2023年度审计费用的确认及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依据公司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履行职责,发挥了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决策的支持监督作用。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主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2024年度,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4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4次会议,对公司财务核算及财务管理情况进行了解,核查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监督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与执行过程,沟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作用。

(2)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职权。2024年度,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计召开1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1次会议,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任免相关事项进行审议,过程中充分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职业经历等进行审查,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职权。2024年度,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计召开2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2次会议,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薪酬方案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4、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5、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对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制度、财务管理、经营成果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

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2024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真实、可信的。

6、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本人通过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关心和关注的关联交易、对外投资、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回购、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并将建议及时反馈给公司管理层,在决策过程中亦注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及财务情况等,并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同时,本人通过会谈、电话、微信、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任期内应披露的关联交易已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审议和披露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规定按时编制、审议并披露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向投资者展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3、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珠海健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健树”)的固定资产贷款提供了保证担保。该担保有助于减轻珠海健树在树脂生产线项目建设中的资金压力,加快项目进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此担保事

项已履行法定审批程序,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形,未损害中小股东及公司利益,亦未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除以上情况外,2024年度公司未为第三方提供担保,亦不存在资金被占用的情况。

4、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公司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匹配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职业经历,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激励计划草案,有序推进存续期内各期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包括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经核查,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序推进存续期内两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包括退还因离职而提前退出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的自筹资金。经核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7、续聘审计机构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本人及其他两位审计委员会委员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总体评价

本人在2024年度任期内的履职过程中,严格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规范体系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治理文件要求,做到了重大事项提前沟通,开展了财务审查并参与审计委员会质询等。2025年,本人将进一步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治理的规定,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积极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监督并促进公司治理的进一步提升,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徐焱军202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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