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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帆生物: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6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最新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不属于自主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修订和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解释第17号、解释第18号执行,除此之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7号,执行该项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8号,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执行该项会计政策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合并利润表项目 (2024年度)调整前(元)调整金额(元)调整后(元)
营业成本508,610,883.215,997,050.39514,607,933.60
销售费用697,990,152.95-5,997,050.39691,993,102.56
合并利润表项目 (2023年度)调整前(元)调整金额(元)调整后(元)
营业成本383,984,114.885,472,195.13389,456,310.01
销售费用615,973,703.02-5,472,195.13610,501,507.89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最新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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