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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应急: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的权益变动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300527证券简称:ST应急公告编号:2025-073债券代码:123048债券简称:应急转债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的权益变动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重工”)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武汉船舶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船舶”)、西安精密机械研究所(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五研究所)(以下简称“西安精密”)合计持股比例由56.99%被动稀释至55.96%,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

2.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变化,不涉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973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公开发行了8,189,312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818,931,200元,期限6年。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0年5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上市,债券简称“应急转债”,债券代码“123048”。“应急转债”于2020年10月16日进入转股期,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8.90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7.06元/股。

2025年7月31日至2025年8月22日,“应急转债”转股18,423,862股,公司总股本自995,630,358股增加至1,014,054,220股,导致控股股东中船重工及其一致行动人武汉船舶、西安精密合计持股比例由56.99%被动稀释至55.96%,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

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72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武汉船舶工业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江汉路250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西安精密机械研究所(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五研究所)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96号
权益变动时间2025年7月31日至2025年8月22日
权益变动过程2025年7月31日至2025年8月22日,“应急转债”转股18,423,862股,公司总股本自995,630,358股增加至1,014,054,220股,导致控股股东中船重工及其一致行动人武汉船舶、西安精密合计持股比例由56.99%被动稀释至55.96%,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
股票简称中船应急股票代码300527
变动方向上升□下降?一致行动人有?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种类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A股00.79(被动稀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武汉船舶工业有限公司A股00.2(被动稀释)
西安精密机械研究所(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五研究所)A股00.04(被动稀释)
合计01.03(被动稀释)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其他?(可转债转股被动稀释)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其他金融机构借款□股东投资款□其他□(请注明)不涉及资金来源?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股份435,328,83543.72435,328,83542.9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35,328,83543.72435,328,83542.93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武汉船舶工业有限公司合计持有股份112,645,77611.31112,645,77611.1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12,645,77611.31112,645,77611.11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西安精密机械研究所(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五研究所)合计持有股份19,477,2821.9619,477,2821.9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9,477,2821.9619,477,2821.92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是□否?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是□否?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是□否?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备查文件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注:1.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武汉船舶工业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7月将公司名称变更为“中国船舶集团武汉船舶工业有限公司”,但尚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名称变更,为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保持一致,本公告均使用原名称。

2.上述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造成。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

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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