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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药业: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3

证券代码:300519 证券简称:新光药业 公告编号:2025-015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2025 年4月21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5年5月8日发布了《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公告。

2、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6日(星期二)

3、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3日(星期二)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嵊州市环城西路25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岳钧先生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3人,代表股份90,465,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54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88,427,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267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8人,代表股份2,037,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3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1人,代表股份2,484,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447,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9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8人,代表股份2,037,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36%。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90,44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3%;反对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0%;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6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87%;反对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71%;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1%。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90,44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8%;反对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0%;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6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24%;反对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71%;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5%。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0,44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3%;反对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0%;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6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87%;反对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71%;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1%。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0,44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1%;反对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0%;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6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82%;反对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71%;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6%。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0,44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1%;反对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0%;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6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82%;反对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71%;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6%。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8,72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751%;反对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0%;弃权1,72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4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151%;反对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71%;弃权1,72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2478%。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0,44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3%;反对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0%;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6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87%;反对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71%;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1%。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0,44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1%;反对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0%;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6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82%;反对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71%;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6%。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0,44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1%;反对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0%;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6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82%;反对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71%;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6%。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10、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90,44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1%;反对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0%;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6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82%;反对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71%;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6%。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许洲波、曾东海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新光药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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