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17 证券简称:海波重科 公告编号:2025-027债券代码:123080 债券简称:海波转债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临时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未获得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18日(星期五)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4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1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郑店街黄金桥工业园6号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楼会议室。
(三)股东大会召开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主持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海波先生主持。
(五)本次股东大会的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股东大会出席及投票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8,319,7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7381%(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200,409,437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2,522,200 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因此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97,887,237股)。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8,010,7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82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08,9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1%。
2、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08,9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08,9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1%。
(七)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八)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熊庆、姚思宇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08,302,8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4%;反对13,0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弃权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92,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236%;反对13,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41%;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23%。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08,302,8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4%;反对13,0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弃权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92,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236%;反对13,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41%;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23%。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08,307,4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6%;反对8,4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弃权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96,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124%;反对8,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53%;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23%。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08,296,8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8%;反对13,0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弃权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86,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816%;反对13,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41%;弃权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43%。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08,302,8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4%;反对13,0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弃权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92,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236%;反对13,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41%;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23%。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08,307,4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6%;反对8,4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弃权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96,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124%;反对8,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53%;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23%。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08,307,4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6%;反对8,4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弃权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96,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124%;反对8,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53%;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23%。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08,302,0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6%;反对13,8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弃权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91,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646%;反对13,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31%;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23%。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08,301,4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1%;反对8,4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弃权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90,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704%;反对8,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53%;弃权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43%。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08,302,8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4%;反对13,0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弃权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92,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236%;反对13,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41%;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23%。
本项议案为特殊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08,307,4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6%;反对8,4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弃权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96,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124%;反对8,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53%;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23%。
本项议案为特殊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08,307,4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6%;反对8,4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弃权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96,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124%;反对8,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53%;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23%。
本项议案为特殊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涉及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股份数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为:同意315,5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828%;反对13,8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69%;弃权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91,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646%;反对13,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31%;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23%。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08,302,0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6%;反对13,8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弃权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91,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646%;反对13,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31%;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23%。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十五)审议未通过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91,2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89%;反对108,024,5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75%;弃权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91,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646%;反对13,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31%;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23%。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结果反对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表决未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的熊庆、姚思宇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