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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之洋: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7-31

证券代码:300516 证券简称:久之洋 公告编号:2025-026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7月31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7月3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武汉市江夏区庙山开发区明泽街9号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郭良贤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9人,代表股份124,456,3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14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4,85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25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8人,代表股份19,606,3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92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7人,代表股份2,052,4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0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7人,代表股份2,052,4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02%。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780,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69%;反对616,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51%;弃权59,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6,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0690%;反对616,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246%;弃权59,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63%。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781,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79%;反对616,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51%;弃权58,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7,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1275%;反对616,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246%;弃权58,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78%。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742,6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65%;反对616,3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52%;弃权97,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8,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2225%;反对616,3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295%;弃权97,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8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及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335,1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6%;反对6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3%;弃权57,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31,1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924%;反对6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85%;弃权57,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91%。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782,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87%;反对616,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51%;弃权57,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8,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1762%;反对616,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246%;弃权57,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91%。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指派刘欣律师、李北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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