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首页 > 最新公告 > 返回前页

三德科技: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4月)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1

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三条 市值管理主要目的是采取合法、合规的方式和措施,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使公司价值得以充分实现,从而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标。

第四条 公司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市值管理工作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监管规则、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诚实守信原则。在市值管理工作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品牌形象和市场生态。

(三)系统性原则。影响上市公司市值的因素有很多,市值管理必须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改善影响公司市值增长的各大关键要素。

(四)常态化原则。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和动态的过程,相关管理工作应坚持常态化、具有持续性。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经营管理层参与,董事会秘书是

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公司证券部是市值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市值管理工作。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对相关生产经营、财务、市场等信息的归集工作提供支持。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价值。

第七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价值提升。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和管理,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产生较大影响的舆情,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九条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对市值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或措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和禁止行为

第十条 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结合公司发展实际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价值:

(一)并购重组。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实际业务需求,通过内生与外延发展相结合的发展路径,适时开展并购重组业务,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产

业协同效应,拓展公司业务覆盖范围,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适时开展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实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成员与公司股东利益的深度捆绑,共同推进公司发展,帮助公司改善经营业绩,提升盈利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创造公司内在价值。同时向外界传递价值,使得资本市场了解并反映公司的内在价值,从而提升公司的市值管理水平;

(三)现金分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现状、未来发展规划以及行业发展趋势,合理制定现金分红比例、积极实施分红计划。通过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让投资者有明确的预期,培养投资者对公司长期投资理念,吸引耐心资金;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积极建立公司与资本市场的沟通机制,全面保障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通过投资者说明会、业绩说明会、路演、投资者调研等各种形式,增强与各金融市场主体的交流互动,向资本市场传导公司投资价值;

(五)信息披露。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做到简明清晰,通俗易懂。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外,在合规前提下,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向投资者传递公司真实投资价值,促使公司市值合理反映公司价值。

(六)股份回购。公司可视情况适时开展股份回购,避免股价剧烈波动,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市值稳定;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除以上方式外,公司亦可通过特定人员增持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的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禁止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监管规则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 监测预警机制与应急措施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或者其他适用指标及公司所处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并设定合理的预警阈值。当相关指标触发预警阈值时,公司证券部应当分析可能原因并向董事长报告,由董事长决定是否召集相关部门或董事会研究具体应对措施,积极维护公司市场价值。

第十三条 面对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情形,公司应当积极采取以下措施:

(一)启动内部风险评估程序,由董事会秘书牵头,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对可能导致股价下跌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进行全面排查

(二)必要时,公司可以通过信息披露或召开投资者交流会、路演活动等措施,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澄清或回应,传递公司价值;

(三)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在必要时采取股份回购、特定人员增持或增加承诺等措施,以提振市场信心、维持股价稳定;

(四)临时停牌等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修改与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

股市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