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1、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恒实科技”)股东钱苏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0,119,72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5.98%,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1,851,926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3.78%。
2、公司股东张小红女士(钱苏晋、张小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股份20,043,98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6.39%,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95,720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0.22%。
公司近日收到上述人员发来的《拟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减持的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股东钱苏晋先生、张小红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序号
序号 | 股东名称 | 职务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1 | 钱苏晋 | 董事长、总经理 | 50,119,720 | 15.98 |
2 | 张小红 | 董事 | 20,043,980 | 6.39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序号 | 股东 名称 | 拟减持股数(股) | 拟减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 价格 | 股份来源 | 减持 原因 |
1 | 钱苏晋 | 11,851,926 | 3.78% | 大宗交易 |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法律法规等明确要求不得减持的情形除外) | 按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 自身资金需求 |
2 | 张小红 | 695,720 | 0.22% | |||||
合计 | 12,547,646 | 4% | -- |
注: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等股本除权事项的,上述减持数量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数量、减持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减持相关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拟减持相关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的关于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钱苏晋、张小红夫妇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本人及/或本人配偶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在本人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5%。本人承诺减持时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章、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如本人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违规减持收益上缴公司。”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拟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并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四、其他说明
1、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