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上述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的通知》(财会〔2018〕35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进行了修订,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的日期
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时间,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三)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租赁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2021年4月2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租赁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首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将调整计入2021年度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