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13 证券简称:恒实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2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1、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实科技”)股东范丽萍女士(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李学宁之配偶)持有本公司股份2,138,6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6818%,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534,6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0.1704%;
2、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姜日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63,77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4029%,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315,94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0.1007%;
3、公司监事梁秋帆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929,08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2962%,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232,27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0.0740%;
4、公司董事周巍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480,61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1532%,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120,15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0.0383%。
公司近日收到上述人员分别发来的《拟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减持的部分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职务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1 | 范丽萍 | 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李学宁之配偶 | 2,138,600 | 0.6818% |
2 | 姜日敏 | 董事、副总经理 | 1,263,772 | 0.4029% |
3 | 梁秋帆 | 监事 | 929,080 | 0.2962% |
4 | 周巍 | 董事 | 480,610 | 0.1532% |
合 计 | 4,812,062 | 1.5340% |
注:上表中合计数与分项数值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该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序号 | 股东 名称 | 拟减持股数(股) | 拟减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减持 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 价格 | 股份来源 | 减持原因 |
1 | 范丽萍 | 534,650 | 0.1704% |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 | 公司减持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法律法规等明确要求不得减持的情形除外) | 按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 范丽萍、梁秋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姜日敏、周巍:非公开发行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 个人资金需求 |
2 | 姜日敏 | 315,943 | 0.1007% | |||||
3 | 梁秋帆 | 232,270 | 0.0740% | |||||
4 | 周巍 | 120,153 | 0.0383% | |||||
合计 | 1,203,016 | 0.3835% | -- |
注:(1)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在此期间将严格遵守不得减持的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
(2)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等股本除权事项的,上述减持数量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数量、减持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3)注:上表中合计数与分项数值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该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三、本次减持相关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李学宁之配偶范丽萍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李学宁任职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李学宁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如李学宁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其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李学宁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其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姜日敏先生、公司董事周巍先生在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中承诺: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12个月内(含第12个月)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其于本次交易中认购的公司股份;本次发行完成后,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安排。
3、公司监事梁秋帆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拟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上述人员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并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四、其他说明
1、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