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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实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09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0年9月30日以电话、邮件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20年10月9日在北京市海淀区林风二路39号院1号楼11层会议室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采取现场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钱苏晋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投资期

限内可滚动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资金状况良好,在不影响主营业务开展的情形下,适度利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投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能够加强投资风险管理和控制,有效保障资产安全。

保荐机构认真核查了本次议案及相关资料,认为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事项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度履行必要审批程序;针对证券投资可能产生的风险,公司已制定必要的控制措施。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开展的情形下,适度利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同时,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存在一定的风险,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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