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恒实科技股票代码:300513
信息披露义务人:景治军住所:北京市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签署日期:2020年6月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规则》和《准则15号》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释义 ......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 6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8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 9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2
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 | 指 |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景治军 |
恒实科技/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 景治军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 | 14010219700801**** |
住所 | 北京市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作出的审慎决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0年1月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公司副总经理景治军先生计划在自2020年2月4日至2020年7月31日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2,4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0.765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在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继续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性,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2020年2月4日至2020年6月1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433,024股,自2020年6月1日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15,684,42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9996%,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价格区间(元/股) | 减持股数(万股) | 占目前总股本比例 (%) |
景治军 | 集中竞价 | 2020.2.4-2020.6.1 | 13.43-19.83 | 43.30 | 0.1380% |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化,也不会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景治军持有公司股份数量15,684,42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9996%。景治军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10,728,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68.4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2%。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期前六个月内,除本报告书第三节所披露事项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景治军
日 期:2020年6月2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公司证券部
2、联系电话:010-62670506
3、联系人:李焱、司晓薇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北京 |
股票简称 | 恒实科技 | 股票代码 | 300513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景治军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15,872,928股 持股比例:5.06%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15,684,428股 持股比例:4.99996% 变动数量:188,500股 变动比例:0.0601%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 式 | 时间:2020年6月1日 方式:减持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景治军
日 期: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