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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实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8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概述

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2020年4月2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新收入准则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亦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即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9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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