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之专项核查报告
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实科技”或“公司”)正在履行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恒实科技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尽职核查,核查情况及保荐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6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016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1,906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7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357.3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712.308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645.07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5月24日全部到位,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
报告》(报告号为XYZH/2016BJA80261)予以验证。根据《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万元) | 拟使用募集资金(万元) |
1 | 智能控制中心解决方案研发升级项目 | 14,227.76 | 14,227.76 |
2 | 智能电网安全生产监控解决方案研发升级项目 | 8,571.26 | 8,571.26 |
3 | 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 4,611.38 | 4,611.38 |
4 | 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 - | - |
(二)2019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陈志生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672号)核准,公司获准向陈志生等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451.81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0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86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224.0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41.97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报告号为XYZH/2019BJA80102)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
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制订了《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北京恒实科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贞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中心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恒实科技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资金用途 | 余额 | |||
募集资金 | 利息收益 | 理财收益 | 合计 | ||||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支行 | 20000001621000010967594 | 用于智能控制中心解决方案研发升级项目 | - | - | - | - |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贞支行 | 1101040160000448877 | 用于智能电网安全生产监控解决方案研发升级项目 | - | - | - | - |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谷大厦支行 | 346765318038 | 用于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 - | - | - | - |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山支行 | 630984447 | 收购天泽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8家机构和陈志生等38名自然人共同持有的辽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99.854%股权之现金对价部分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 |
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谷大厦支行开立关于营销及网络服务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因该项目已实施完毕,于2017年8月3日销户。
公司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支行开立用于智能控制中心解决方案研发升级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因该项目已实施完毕,于2019年8月21日销户。
公司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贞支行开立用于智能电网安全生产监控解决方案研发升级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因该项目已实施完毕,于2019年9月25日销户。
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山支行开立用于收购天泽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8家机构和陈志生等38名自然人共同持有的辽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99.854%股权之现金对价部分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因该项目已实施完毕,于2019年9月25日销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27,287.04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8,121.92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6,950.16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智能控制中心解决方案研发升级项目 | 否 | 10,197.06 | 10,197.06 | 479.95 | 9,860.18 | 96.70% | 2019年3月31日 | 3,701.58 | 否 | 否 |
智能电网安全生产监控解决方案研发升级项目 | 否 | 6,143.03 | 6,143.03 | 0.00 | 6,143.03 | 100.00% | 2018年6月30日 | 2,377.29 | 否 | 否 |
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 否 | 3,304.98 | 3,304.98 | 0.00 | 3,304.98 | 100.00% | 2017年12月31日 | 0.00 | 不适用 | 否 |
收购天泽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8家机构和陈志生等38名自然人共同持有的辽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99.854%股权之现金对价部分 | 否 | 20,520.99 | 7,641.97 | 7,641.97 | 7,641.97 | 100.00% | 2019年4月9日 | 585.44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40,166.06 | 27,287.04 | 8,121.92 | 26,950.16 | 98.77% | - | 6,664.31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不适用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不适用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公司于2019年7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474.96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所需。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16年9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决定使用9,9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保本型低风险理财产品。其中于2016年9月23日购买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3,100.00万元,已于2017年3月23日到期收回;于2016年9月23日购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800.00万元,已于2017年3月23日到期收回;于2017年2月16日购买北京银行理财产品4,600万,已于2017年5月16日到期收回;于2018年2月9日购买北京银行理财产品3,000万,已于2018年3月16日到期收回。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谷大厦支行开立关于营销及网络服务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因该项目已实施完毕,于2017年8月3日销户。
(四)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于2019年7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474.96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所需。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9年度,恒实科技募集资金相关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
五、会计师对年度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的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恒实科技年度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认为:恒实科技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恒实科技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2019年度,保荐机构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方式对恒实科技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支付凭证等;审阅与募集资金使用有关的公告、公司内部决策文件、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等文件;现场核查了解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情况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有关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得到有效执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情况;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占用或挪用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保荐机构对恒实科技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武学文 易 彦
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