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恒实科技股票代码:300513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钱苏晋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林风二路39号院1号楼11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张小红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林风二路39号院1号楼11层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签署日期:2025年8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恒实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恒实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释义 ......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9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附表一 ...... 13
释 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 释义内容 | |
本报告书 | 指 |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公司/恒实科技/上市公司 | 指 |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钱苏晋、张小红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5年8月1日减持公司股份3,0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7%。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的基本情况
姓名 | 钱苏晋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件号码 | 120*************** |
职务 | 董事长兼总经理 |
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林风二路39号院1号楼11层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的基本情况
姓名 | 张小红 |
性别 | 女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件号码 | 110*************** |
职务 | 董事 |
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林风二路39号院1号楼11层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一致行动人相关的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钱苏晋、张小红为一致行动人。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其持有的部分恒实科技股份。
本次股份减持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对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持续经营能力不会产生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的股份变动计划
公司于2025年7月2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5-022),钱苏晋先生计划在上述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年7月24日至2025年10月23日)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452,55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7382%;张小红女士计划在上述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年7月24日至2025年10月23日)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801,44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0.8931%。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减持计划仍在规定的减持期间内。除上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调整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5年8月1日通过集中竞价、盘后定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3,030,000股,减持比例为0.97%。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10.53%减少至9.56%,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日期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 (股) | 减持比例 |
钱苏晋 | 盘后定价 | 2025.8.1 | 9.29 | 1,300,000 | 0.41% |
张小红 | 盘后定价、集中竞价 | 2025.8.1 | 9.29 | 1,730,000 | 0.55% |
合计 | - | - | - | 3,030,000 | 0.97% |
注:上表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权益变动前 | 权益变动后 | ||
股数(股) | 占目前 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目前 总股本比例 | ||
钱苏晋 | 合计持有股份 | 21,810,220 | 6.95% | 20,510,220 | 6.54%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5,452,555 | 1.74% | 4,152,555 | 1.32%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6,357,665 | 5.21% | 16,357,665 | 5.21% | |
张小红 | 合计持有股份 | 11,205,780 | 3.57% | 9,475,780 | 3.02%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801,445 | 0.89% | 1,071,445 | 0.34%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8,404,335 | 2.68% | 8,404,335 | 2.68% | |
合计 | 合计持有股份 | 33,016,000 | 10.53% | 29,986,000 | 9.56%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8,254,000 | 2.63% | 5,224,000 | 1.67%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4,762,000 | 7.89% | 24,762,000 | 7.89% |
注:上表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钱苏晋持有公司股份其中12,000,000股已质押给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除上述股份质押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其他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本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权益变动事项外,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已备置于恒实科技证券部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______________
钱苏晋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______________
张小红
2025 年 8 月 4 日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北京市海淀区林风二路39号院1号楼9-11层 |
股票简称 | 恒实科技 | 股票代码 | 300513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钱苏晋、张小红 |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讯地 | 北京市海淀区林风二路39号院1号楼11层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盘后定价交易)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33,016,000股 持股比例:10.53%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3,030,000股(减少) 变动比例:0.97%(减少) 变动后持股数量:29,986,000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9.56%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5年8月1日 权益变动方式:集中竞价、盘后定价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否□ 不适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否□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______________钱苏晋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______________张小红
2025 年 8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