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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亚股份: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着对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公司监事会在2024年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遵守诚信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和义务,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列席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各项运作进行了有效监督。现将2024年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8次会议,会议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2024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2、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议案》等15项议案。

3、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等3项议案。

4、2024年5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5、2024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因权益分派实施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5项议案。

6、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等4项议案。

7、2024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受让参股公司股权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议案》。

8、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等3项议案。

二、监事会就有关事项出具的审核意见

2024年,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并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相关审核意见:

1、2024年2月23日,监事会发表《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书面审核意见》,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2、2024年4月22日,监事会发表《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书面审核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事项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2024年4月22日,监事会发表《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2024年4月22日,监事会发表《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认为: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公司业务及

管理相关的有效内部控制。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5、2024年4月22日,监事会发表《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的书面审核意见》,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滚动使用不超过4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6、2024年4月22日,监事会发表《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认为: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是按照公平、自愿原则制定的,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7、2024年4月22日,监事会发表《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与关联方的书面审核意见》,认为:(1)本次关联交易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本次交易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优化控股子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运营决策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本次受让控股子公司股权,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交易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8、2024年4月26日,监事会发表《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9、2024年4月26日,监事会发表《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书面审核意见》,认为: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行为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并

结合公司现状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公司执行变更后的相关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0、2024年4月26日,监事会发表《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书面审核意见》,认为:本次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资信状况等有充分了解和控制,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11、2024年6月7日,监事会发表《关于因权益分派实施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书面审核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因权益分派实施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2、2024年6月7日,监事会发表《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书面审核意见》,认为:公司推出本次激励计划后,由于公司经营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已发生了较大变化,原激励计划难以达到预期。公司本次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事宜及相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13、2024年6月7日,监事会发表《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参股关联公司上海哟嗖噗提供财务资助,满足其用于日常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支持上海哟嗖噗的发展从而最大化股东利益。上海哟嗖噗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以同等条件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14、2024年6月7日,监事会发表《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书面审核意见》,认为:(1)本次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本次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源配置和产业布局,符合公司长远战略规划,同时也有利于推动中麦智能的业务可持续独立发展。本次交易完成后,中麦智能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5、2024年6月7日,监事会发表《关于追加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认为:公司追加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是按照公平、自愿原则制定的,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16、2024年8月28日,监事会发表《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7、2024年8月28日,监事会发表《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书面审核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2024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8、2024年8月28日,监事会发表《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书面审核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2024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9、2024年9月19日,监事会发表《关于受让参股公司股权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书面审核意见》,认为:1、本次关联交易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本次交易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杭州中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麦智能”)优化治理结构,提高运营决策效率,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本次受让中麦智能股权,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交易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024年10月28日,监事会发表《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1、2024年10月28日,监事会发表《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书面审核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2024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工作开展情况

(一)对公司规范化运作的监督

2024年,监事会成员依法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必要的严格监督,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全面监督。

2024年度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

决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能够勤勉尽职、遵纪守法,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对公司财务管理情况的监督

2024年,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报告进行了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健全,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行为严格遵照并执行了公司的财务管理及内控制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全面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加强专业素养,提升履职能力

公司监事会通过自身学习与内部培训,并借鉴其他公司工作经验,不断提升监事履职能力,持续提升监事会工作质量。

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认真贯彻《证券法》《公司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围绕公司经营管理工作,认真履行监督职能,以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为己任,以监督公司规范运作为重点,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认真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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