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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冠股份: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进展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07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基本情况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能瑞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瑞电力”)于2023年8月31日,与松原市微尔网约车运营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原微尔”)签订了《销售合同》,松原微尔拟向能瑞电力采购一体式直流充电设备,合同总金额为54,000万元。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二、进展及诉讼情况

根据上述《销售合同》约定,能瑞电力陆续向松原微尔指定地点交付了首批300台160KW一体式直流充电设备,松原微尔签收货物后南京能瑞电力向其开具了对应金额的发票,首批产品的铺货周期为一年期,松原微尔应在到期后向能瑞电力一次性全额付清货款。现付款期限届满,虽经多次催告,松原微尔始终未能付款。

基于上述情形,能瑞电力于近日向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松原微尔向能瑞电力支付货款1,350万元,并自2024年11月20日起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承担逾期付款利息,实际算至付清之日止。同时,请求判令松原微尔承担能瑞电力因本案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能瑞电力目前已经收到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的《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并完成缴费,本案件符合立案条件,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已受理。

三、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因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或所有者权益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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