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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冠股份: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2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以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为原则,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对公司依法运营情况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保障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规范化运作和健康发展。现将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4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12项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时间审议的议案
第六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2024-04-24《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调整业绩补偿方案并签订和解协议的议案》
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2024-08-29《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2024-10-28《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2024-12-23《关于提名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投资者权益出发,认真履行职能,对公司的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决策程序,对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及公司内控制度等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

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已基本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的监督核查,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出具了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财务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公司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担保情况进行了监督,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公司内幕信息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未发生

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违规股票交易的行为,维护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有效地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六)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管理的发展需求,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三、监事会2025年度工作计划

2025年度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更加严谨的工作态度,认真履行职责,围绕公司生产经营战略目标,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一)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能,围绕公司各项活动开展监督,加强对公司对外投资、财务管理、关联交易、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和资产交易等重大事项的监督。促进公司内控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实施,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高公司整体治理水平。

(二)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勤勉尽责情况,防止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三)加强监事会自身建设,督促全体监事进一步强化学习国家相关法规政策以及财务、审计、内控等业务知识,提高监督水平,充分发挥监事的工作主动性,为公司的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特此报告。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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