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4 证券简称:天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2
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13: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大邑县晋原镇雪山大道三段二号圣索亚酒店3楼武当厅。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副董事长李俊画女士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6、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6人,代表股份151,956,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067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3,957,62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839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3人,代表股份127,998,5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2277%。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0人,代表股份848,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13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0人,代表股份848,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131%。
(3)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以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线上会议方式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1,87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7%;反对8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3%;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6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128%;反对8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51%;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21%。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1,86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0%;反对8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3%;弃权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6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950%;反对8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51%;弃权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99%。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1,86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1%;反对9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2%;弃权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5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344%;反对9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057%;弃权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99%。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1,87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4%;反对8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9%;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6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657%;反对8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12%;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31%。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1,85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0%;反对8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6%;弃权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4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573%;反对8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879%;弃权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48%。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1,86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8%;反对8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3%;弃权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5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872%;反对8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19%;弃权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09%。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1,85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6%;反对8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6%;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4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445%;反对8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879%;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76%。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1,60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19%;反对33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92%;弃权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0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1563%;反对33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529%;弃权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09%。
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1,60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19%;反对33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92%;弃权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0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1563%;反对33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529%;弃权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09%。
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1,85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5%;反对8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6%;弃权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4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9213%;反对8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879%;弃权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09%。
本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0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2873%;反对8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140%;弃权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5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283%;反对8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08%;弃权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09%。
审议本议案时,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四川天邑集团有限公司、李世宏、李俊画、李俊霞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赵志莘律师和张艳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
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邑股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