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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顺新材: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马石泓)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8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马石泓)

作为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2024年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马石泓,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年7月出生,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律师。先后任职于上海市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总部、上海华师京城高新技术(集团)有限公司。现任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本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独立性的规定,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本人出席了公司2024年度召开的19次董事会、6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召开股东大会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
19190066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职责。本人认真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就年度审计工作,积极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了解审计范围、审计策略、审计工作安排、关键审计事项等,持续关注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积极进行协调,保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严格按计划执行。

四、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形式,通过

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所作的工作

1、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发表独立意见时,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等事项,对每一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解、查阅公司会议记录等资料,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相关法规着重加深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议事能力,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六、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公司共计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4次,实际按时出席4次,具体审议内容如下:

(1)2024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2)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2024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4)2024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公司共计召开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3次,实际按时出席3次,具体审议内容如下:

2024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4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3、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公司共计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1次,实际按时出席1次,具体审议内容如下:

2024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郭珣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公司共计召开8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8次,实际按时出席8次,具体审议内容如下:

(1)2024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本人对《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2024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本人对《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3)2024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4)2024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四次会议,本人对《关于提名郭珣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5)2024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五次会议,本人对《关于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6)2024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六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7)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七次会议,本人对《关于<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8)2024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八次会议,本人对《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七、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选举董事情况

夏宽云先生因在境内上市公司任职即将超过三家,经过慎重考虑,申请辞去独立董事及其担任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及2024年6月17日召开的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郭珣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在之前召开的提名委员会上查看了补选董事郭珣先生的个人简历,了解其过往任职情况,郭珣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须的能力。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补选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决策程序、确定依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

本人认真监督、检查了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实行专款专用。报告期内,公司就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协定存款存放募集资金的事项均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募集资金不存在未按规定使用的情况,具体如下: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募集资金将逐步投入,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增加公司资金收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

者权益,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回购股份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的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董事会认为股份回购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树立在资本市场良好形象,有助于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回购的必要性。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的公司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有利于为股东创造长远持续的价值。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25日、2024年11月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经认真阅读相关材料,本人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本次事项审议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能力和业务经验,

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综合考虑其审计质量、服务水平等情况后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总体良好,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八、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自己的任职内将继续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25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尽责、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马石泓202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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