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1 证券简称:海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2债券代码:123183 债券简称:海顺转债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关于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利于公司今后稳定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5)2-234号《审计报告》,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8,978,862.07元,按母公司该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8,897,886.21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360,518,433.35元,公司合并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575,640,086.69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7元(含税),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93,537,806.00股,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数量为5,558,275股,以此计算2024年度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50,754,473.37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审议通过并实施后,2024年度公司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人民币100,754,566.74元(含税),占本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比例为135.08%。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项目 | 本年度 | 上年度 | 上上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100,754,566.74 | 28,660,530.90 | 9,676,575.25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0 | 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74,589,975.03 | 85,441,741.28 | 102,461,491.00 |
研发投入(元) | 52,322,196.73 | 50,351,367.93 | 44,490,523.83 |
营业收入(元) | 1,142,549,822.03 | 1,020,872,006.74 | 1,012,601,235.55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575,640,086.69 |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360,518,433.35 | ||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 是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139,091,672.89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95,029,281.91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 139,091,672.89 |
额(元)
额(元)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元) | 147,164,088.49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 4.63 |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否 |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139,091,672.89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因此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公司2023年、2024年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金额合计分别为61,200,000元、151,602,542.1元,分别占对应年度总资产的2.05%、5.25%,未达到公司总资产的50%以上。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及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与公司的成长性相符合,与未来发展需要相匹配。综上所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