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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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2-236号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顺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海顺新材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海顺新材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海顺新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海顺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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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海顺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海顺新材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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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77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7,181,705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6.18元,共计募集资金601,599,986.9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309,433.90元(不含税)以及税金198,566.03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98,091,986.97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943,396.22元(不含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97,347,156.7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2-39号)。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59,734.72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47,509.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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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1,334.55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9,941.46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272.75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57,450.94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1,607.30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3,891.08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3,891.08 | |
差异 | G=E-F |
(二)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3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发行认购金额不足63,30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的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330,000张,发行价为每张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633,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4,590,000.00元(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628,41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验资费、律师费、资信评级费等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480,650.00元,加上发行费用中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人民币343,621.70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27,272,971.7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3〕2-8号)。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62,727.30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26,439.50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717.13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4,832.75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262.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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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31,272.25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979.75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32,434.80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2,679.57 | |
差异 | G=E-F | 29,755.23 |
[注]差异10,000.00万元系公司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详见本报告三(二)3之说明;差异-44.77万元系前期通过公司的一般账户已支付的募集资金相关费用但未置换的金额,详见本报告一(二)1与三(二)2之说明;差异19,800.00万元系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详见本报告三(二)4之说明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海顺新材料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南浔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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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 633467522 | 1,319.58 | 含息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南浔支行 | 1205240029200168052 | 38,909,466.78 | 含息 |
合计 | 38,910,786.36 |
(二)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与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海顺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绿色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南浔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海顺新材料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2023年12月27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南浔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上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24年7月19日,浙江海顺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上海松江支行)签订了《账户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指定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银河支行(系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之一,账号1205240619000053858)为宁波银行上海松江支行唯一收款账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理财产品到期且无后续使用计划时及时注销宁波银行上海松江支行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该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仅用于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不会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1个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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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118929000000226 | 已销户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南浔支行 | 1205240029200503630 | 10,296,539.01 | 含息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银河支行 | 1205240619000053858 | 1,241,171.50 | 含息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 | 86041110000376068 | 15,257,997.57 | 含息 |
合计 | 26,795,708.08 |
[注]因公司账户管理需要,公司在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开立的银行账号为118929000000226的募集资金专户于2024年5月21日注销;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2024年7月17日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即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账户,账号为86041110000376068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募投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21年10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同意公司使用5,399.02万元的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下列项目的自筹资金:
1)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投资金投资项目 | 内容 | 已投资金额 |
高阻隔复合材料项目 | 工程装修费 | 2,773.74 |
设备购置 | 2,530.94 | |
合计 | 5,304.68 |
2)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置换以自筹资金支付的会计师费用、律师费、保荐费94.34万元(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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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2年5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涉及款项,之后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部分置换资金为63,584,097.43元。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5.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4年7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阻隔复合材料项目”结项,并继续通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支付本项目采购、工程等款项尾款,超出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的部分约770.62万元将使用公司自有、自筹资金支付。
(二)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2.募投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23年7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6,899.91万元的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下列项目的自筹资金:
1)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投资金投资项目 | 项目总投资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已置换金额 |
铝塑膜项目 | 46,356.00 | 32,600.00 | 2,829.47 |
功能性聚烯烃膜材料项目 | 23,900.00 | 19,700.00 | 4,001.51 |
补充流动资金 | 11,000.00 | 1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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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81,256.00 | 63,300.00 | 6,830.98 |
2)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公司置换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审计验资费用、律师费、资信评级费等发行费用合计为689,292.45元(不含税)。
(2)2023年4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涉及款项,之后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部分置换资金为0元。
3.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1亿元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原到期之日即2024年4月10日起延长12个月,2025年4月9日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3年4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2024年3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延长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期限,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原到期之日即2024年4月10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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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个月内进行滚动使用。
(1)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序号 | 委托方名称 | 受托方名称 | 产品名称 | 金额(万元) | 产品类型 | 起息日 | 到期日 | 预期年化收益率 |
1 | 浙江海顺新材料有限公司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 龙鼎金牛定制1783期 | 2,500.00 | 本金保障型 | 2024年7月19日 | 2025年7月18日 | 1%-13.87%或3.05% |
2 | 浙江海顺新材料有限公司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2,000.00 | 保本浮动型 | 2024年8月20日 | 2025年8月15日 | 1%-2.60% |
3 | 浙江海顺新材料有限公司 |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尊客悦享29号——保本收益 | 5,000.00 | 本金保障型 | 2024年10月18日 | 2025年10月16日 | 2.50% |
4 | 浙江海顺新材料有限公司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 | 七天通知存款 | 10,300.00 | 通知存款 | 2024年7月19日 | 七天到期自动滚存 | 1.55% |
合计 | 19,800.00 |
(2)公司2024年度现金管理收益情况如下:
序号 | 委托方名称 | 受托方名称 | 产品名称 | 赎回金额(万元) | 产品类型 | 起息日 | 到期日 | 实际收益金额 |
1 | 浙江海顺新材料有限公司 |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吉祥月月盈151号 | 2,500.00 | 本金保障型 | 2024年7月19日 | 2024年10月14日 | 299,787.46 |
2 | 浙江海顺新材料有限公司 | 宁波银行上海松江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2,000.00 | 保本浮动型 | 2024年9月23日 | 2024年12月23日 | 94,588.64 |
3 | 浙江海顺新材料有限公司 | 宁波银行上海松江支行 | 7天通知存款 | 2,000.00 | 本金保障型 | 2024年7月19日 | 2024年8月16日 | 24,111.11 |
4 | 浙江海顺新材料有限公司 | 宁波银行上海松江支行 | 7天通知存款 | 1,000.00 | 本金保障型 | 2024年10月19日 | 2024年9月20日 | 27,125.00 |
5 | 浙江海顺新材料有限公司 | 宁波银行上海松江支行 | 7天通知存款 | 2,500.00 | 本金保障型 | 2024年10月20日 | 2024年10月14日 | 93,645.83 |
6 | 浙江海顺新材料有限公司 | 宁波银行上海松江支行 | 7天通知存款 | 200.00 | 本金保障型 | 2024年10月21日 | 2024年12月9日 | 12,313.89 |
合计 | 10,200.00 | 551,571.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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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公司本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详见本报告三(一)2之说明。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公司本年度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公司本年度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无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38,910,786.36元均存放于募集资金账户。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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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公司本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详见本报告三(二)2之说明。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详见本报告三(二)3之说明。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详见本报告三(二)4之说明。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无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6,795,708.08元存放于募集资金账户。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注]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铝塑膜项目、功能性聚烯烃膜材料项目尚未完工,未产生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