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有效发挥了监事会职能,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公司2024年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1、列席董事会会议及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全体监事列席了公司召开的19次董事会会议,出席了公司召开的6次股东大会,并对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所作决议进行了监督。
2、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了10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名称 | 召开时间 | 审议议案 |
1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2024年02月19日 |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
2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2024年03月27日 |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3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2024年04月09日 | 《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 |
4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2024年04月17日 |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决算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2023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关于2024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
5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2024年04月24日 |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6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2024年07月18日 | 《关于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 |
7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2024年08月15日 | 《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8 |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 2024年10月08日 |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关于制定<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
9 |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2024年10月21日 | 《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10 |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2024年10月25日 | 《关于<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2024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决议内容合法有效。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职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审核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监事会认为: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检查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1)报告期内,除母公司为石家庄中汇药品包装有限公司授信提供担保外,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4、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5、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武辉先生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正常履行中,房屋租赁金额为55万元/年。监事会认为以上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价合理、公允,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利益,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6、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存储和使用。报告期内,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展,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7、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对董事会2024年度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8、内部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履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
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相关违法违规情况。
9、监事会对公司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为: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独立性,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各项审计工作。
三、2025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5年,监事会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专业能力建设,夯实监督履职基础。公司监事将始终秉持勤勉尽责的态度,建立常态化学习机制,系统研习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内部制度,主动参与监管机构、行业协会组织的专题培训与业务交流,重点强化合规监督意识、风险识别能力及公司治理专业素养。通过持续优化知识结构、吸收前沿监管经验,不断提升监事会自身建设水平,确保在公司治理中精准发挥独立监督职能,以专业能力为规范运作提供坚实支撑。
(二)深化股东联系与关键领域监督,切实维护多方权益。建立与股东的常态化沟通机制,通过定期汇报监督情况、主动征集意见建议,畅通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渠道,保障其知情权与监督权。聚焦核心监督职责,加强对公司财务状况真实性、重大事项决策合规性及董事高管履职合法性的全流程监督:一方面,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独立、专业审核,以书面意见形式提出监督结论,确保财务报表
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另一方面,强化对董事、高管执行职务行为的合规性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及员工权益的行为,筑牢治理监督防线。
(三)健全风险防控监督体系,守牢稳健运营底线。针对投资决策、对外担保、资产处置、关联交易、内幕信息管理等重大事项,建立 “事前合规审查 — 事中过程跟踪 — 事后效果评估” 的动态监督机制,通过列席重要会议、调阅业务资料、开展专项核查等方式,全面排查潜在风险点并提出整改建议。以财务监督为核心抓手,定期审阅财务报告、分析关键指标、参与审计沟通,重点关注高风险业务领域的资金流向、成本控制及合规性,通过对财务运作的全过程监督,推动公司完善风险防范机制,为实现稳健经营与可持续发展提供监督保障。
特此公告。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