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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图山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30

证券代码:300492 证券简称:华图山鼎 公告编号:2025-032

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25年4月2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正杲先生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30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30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3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芷泉段231号成都东方广场假日酒店2F会议室月桂厅。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七)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23日

(八)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会议出席情况

分类出席会议 总体情况现场出席 会议情况网络投票 情况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4143739
2、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00,582,07996,064,1034,517,9765,709,481
3、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71.5956%68.3796%3.2160%4.0641%

本次股东大会除监事刘春雷因工作原因请假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议案均获得通过。审议表决情况具体如下:

1、《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1)总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
100,574,37999.9923%7,7000.0077%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
5,701,78199.8651%7,7000.1349%00.00%

2、《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1)总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
100,574,37999.9923%7,7000.0077%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
5,701,78199.8651%7,7000.1349%00.00%

3、《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1)总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
100,574,37999.9923%7,7000.0077%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
5,701,78199.8651%7,7000.1349%00.00%

4、《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1)总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
100,574,37999.9923%7,7000.0077%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
5,701,78199.8651%7,7000.1349%00.00%

5、《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1)总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
100,574,37999.9923%7,7000.0077%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
5,701,78199.8651%7,7000.1349%00.00%

6、《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1)总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
100,574,37999.9923%7,7000.0077%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
5,701,78199.8651%7,7000.1349%00.00%

7、《关于<2025年度经营计划与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1)总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
98,760,06998.1885%1,822,0101.8115%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
3,887,47168.0880%1,822,01031.9120%00.00%

8、《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1)总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
100,574,37999.9923%7,7000.0077%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
5,701,78199.8651%7,7000.1349%00.00%

9、《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政策>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1)总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
100,574,37999.9923%7,7000.0077%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
5,701,78199.8651%7,7000.1349%00.00%

10、《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政策>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1)总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
100,574,37999.9923%7,7000.0077%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
5,701,78199.8651%7,7000.1349%00.00%

11、《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1)总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
28,838,77999.6710%95,2000.329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
5,614,28198.3326%95,2001.6674%00.00%

12、《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1)总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
28,850,67999.7121%83,3000.2879%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
5,626,18198.5410%83,3001.4590%00.00%

1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1)总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
28,850,67999.7121%83,3000.2879%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
5,626,18198.5410%83,3001.4590%00.00%

14、《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1)总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
100,574,37999.9923%7,7000.0077%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
5,701,78199.8651%7,7000.1349%00.00%

15、《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1)总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
100,574,37999.9923%7,7000.0077%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
5,701,78199.8651%7,7000.1349%00.00%

1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1)总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
100,574,37999.9923%7,7000.0077%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
5,701,78199.8651%7,7000.1349%00.00%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议案11、12、13关联股东天津华图宏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拟作为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股东回避表决。

议案14、15、16涉及特别决议,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拟作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郑晴天律师和罗臻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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