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1 证券简称:通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8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马晓峰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漓江道350号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试实验楼5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6名,
代表59,962,8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159%。其中,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名,代表股份数为59,001,3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656%;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5名,代表股份数为961,5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03%。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27名,代表股份数为7,090,6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579%。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9,826,6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29%;反对126,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13%;弃权9,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954,4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792%;反对12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69%;弃权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0%。
2、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9,826,6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29%;反对93,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4%;弃权4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954,4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792%;反对9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44%;弃权4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64%。
3、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9,497,8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245%;反对422,0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38%;弃权4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7%。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625,6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418%;反对422,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518%;弃权4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64%。
4、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9,497,8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245%;反对422,0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38%;弃权4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625,6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418%;反对422,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518%;弃权4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64%。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9,825,1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04%;反对93,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4%;弃权44,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952,9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580%;反对9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44%;弃权4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76%。
6、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59,498,1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251%;反对423,6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66%;弃权4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625,9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466%;反对423,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752%;弃权4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82%。
7、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薪酬(津贴)绩效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59,802,1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19%;反对144,8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6%;弃权1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929,9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328%;反对144,8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30%;弃权1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2%。
8、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监事薪酬绩效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59,809,1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36%;反对104,3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0%;弃权49,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936,9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315%;反对104,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18%;弃权4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67%。
9、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9,820,2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22%;反对93,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4%;弃权49,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948,0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889%;反对9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44%;弃权4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6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徐新律师和范雅君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