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89 证券简称:光智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1
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109,020.5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76.89%,均系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本次被担保对象公司子公司安徽光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光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5年1月2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安徽光智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合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2,000万元,担保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上述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2025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上述事项。
二、本次担保进展情况
2025年5月26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滁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约定公司为安徽光智在光
大银行滁州分行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在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后,公司为安徽光智提供的担保额度为49,000万元,尚余担保额度73,000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安徽光智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00MA2TCT8W4U
3.成立日期:2018年12月29日
4.注册地址:安徽省滁州市琅琊经济开发区南京路100号
5.法定代表人:朱世彬
6.注册资本:人民币90,000万元
7.经营范围: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实验分析仪器销售;实验分析仪器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等。(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8.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 | 2024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2025年3月31日 (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378,764 | 395,239 |
负债总额 | 288,815 | 300,784 |
净资产 | 89,949 | 94,455 |
资产负债率 | 76.25% | 76.10% |
主要财务指标 | 2024年度(经审计) | 2025年1-3月(未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127,751 | 42,817 |
利润总额 | 10,940 | 5,570 |
净利润 | 9,813 | 4,506 |
9.安徽光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0.股权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光大银行滁州分行签署的担保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
2.债务人(受信人):安徽光智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6.保证期间:授信人与受信人签订的《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109,020.5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76.89%,均系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
担保,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况,亦无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特此公告。
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