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事项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阅张昊先生的个人履历,其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的情形,亦未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张昊先生具备履行非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及能力。综上,我们同意提名张昊先生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朱黎庭、陈国锋、阴慧芳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