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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杰智能:关于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07

证券代码:300486 证券简称:东杰智能 公告编号:2023-015债券代码:123162 债券简称:东杰转债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

投入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720.38万元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122.64万元,置换资金总额为843.02万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数额和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28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可转换公司债券570.00万张,发行价为每张人民币100.00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57,000.00万元,坐扣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已由主承销商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于2022年10月20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5,920.6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2-38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7,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预计投资总额拟投入募投资金金额
1数字化车间建设项目40,574.0032,928.90
2深圳东杰智能技术研究院项目9,803.798,000.00
3补充流动资金17,000.0014,991.71
合计67,377.7955,920.61

如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方式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能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三、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

根据天健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2-2号),截至2022年10月2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720.3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总投资额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拟置换金额
数字化车间建设项目40,574.0032,928.90261.85261.85
深圳东杰智能技术研究院项目9,803.798,000.00458.53458.53
补充流动资金17,000.0014,991.71--
项目名称总投资额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拟置换金额
合 计67,377.7955,920.61720.38720.38

四、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根据天健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2-2号),截至2022年10月20日,公司已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122.6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发行费用总额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拟置换金额
保荐承销费855.0056.6056.60
会计师费用80.19--
律师费用75.4737.7437.74
其他发行费用68.7328.3028.30
合 计1,079.39122.64122.64

五、本次置换事项相关决策程序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720.38万元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122.64万元,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720.38万元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122.64万元,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720.38万元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122.64万元,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720.38万元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122.64万元。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事务所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一创投行认为: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明确发表了认可意见;天健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提及的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与实际情况相符,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项目与募集说明书中所作的相关披露一致,一创投行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之核查意见;

5、关于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2-2号)。

特此公告。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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