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28号)同意注册,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57,000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0,000,000.00元,扣除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承销及保荐费用7,983,962.26元,剩余募集资金已由主承销商于2022年10月20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公司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人民币562,016,037.74元。上述到位资金金额再扣除会计师费用、律师费用、信息披露费用、预付承销保荐费、资信评级费用和发行手续费用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2,809,905.6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9,206,132.08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10月20日对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22]2-38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立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管理。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及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续情况如下:
开户单位 | 开户行名称 | 账号 | 专户余额(万元) | 募集资金用途 | 账户状态 |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 | 379010100100935350 | 32,928.90 | 数字化车间建设项目 | 存续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亲贤街支行 | 351900688510303 | 8,000.00 | 深圳东杰智能技术研究院项目 | 存续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 | 145515763023 | 0 | 补充流动资金 | 本次注销 |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公司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信息如下:
开户单位 | 开户行名称 | 账号 | 余额(元) | 注销情况 |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 | 145515763023 | 0 | 本次销户 |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完成了上述募资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上述银行、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证明。
特此公告。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1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