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86 证券简称:东杰智能 公告编号:2022-071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6月24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6月24日(星期五);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2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太原市新兰路51号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现场表决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
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娄刚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155,919,66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355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32,923,52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099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22,996,1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0.256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人,代表股份10,021,33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65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6,753,7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61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3,267,6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038%。
鉴于目前疫情防控情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士以现场方式或视频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以视频通讯方式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及授权延期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55,915,8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6%;反对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17,5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1%;反对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5,915,8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6%;反对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17,5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1%;反对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陈昱申、孟营营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