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报文件财务数据更新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18日、2021 年 10 月 27日、2022年2月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020210 号)、《关于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020275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关于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2〕020024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提交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审核问询问题。
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结合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就审核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答复,并将财务数据更新至 2022年一季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告。公司将按照要求及时将审核问询函回复相关文件及已更新财务数据的相关申报文件报送深交所。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