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山西证监局对公司监事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以下简称“山西证监局”)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张文清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2]15号),现将决定书公告如下:
经查,张文清于2021年12月22日至今担任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杰智能)监事会主席。2021年12月24日,其父亲张维明通过其个人证券账户买入东杰智能股票200股,成交价格11.88元,成交金额2376元,2022年4月29日,卖出东杰智能股票200股,成交价格7.63元,成交金额1526元,2021年12月24日,其母亲冯景玲通过其个人证券账户买入东杰智能股票700股,成交价格11.84元,成交金额8288元,2022年4月29日,卖出东杰智能股票700股,成交价格7.64元,成交金额5348元。
上述交易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行为。
为维护证券市场交易秩序,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山西证监局决定对张文清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请张文清于2022年6月20日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到山西证监局(太原市平阳路101号国瑞大厦12层)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对上述监督管理措施高度重视,公司监事张文清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山西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进一步加强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规则,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