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监事亲属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监事张文清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致歉声明》,其父亲张维明先生、母亲冯景玲女士因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公司股票。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就相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 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1、经核查,张维明先生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交易日期 | 交易情况 | 交易数量(股数) | 交易价格(元/股) | 交易金额(元) |
20211224 | 买入 | 200 | 11.88 | 2376 |
20220429 | 卖出 | 200 | 7.63 | 1526 |
2、经核查,冯景玲女士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交易日期 | 交易情况 | 交易数量(股数) | 交易价格(元/股) | 交易金额(元) |
20211224 | 买入 | 700 | 11.84 | 8288 |
20220429 | 卖出 | 700 | 7.64 | 5348 |
张维明先生、冯景玲女士本次误操作卖出公司股票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经公司自查,张维明先生、冯景玲女士本次交
易卖出价格低于买入价格,本次误操作行为未产生收益,故不存在将收益上交至公司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其已不再持有公司股票。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补救措
公司知悉上述情况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张文清先生及其亲属积极配合核查、主动纠正。公司对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采取补救措施如下:
1、《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张维明先生、冯景玲女士本次交易卖出价格低于买入价格,本次误操作行为未产生收益,故不存在将收益上交至公司的情况。
2、张文清先生及其父母已深刻意识到本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存在的问题,特委托公司董事会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向公司董事会表示未来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同时,张文清先生声明本次交易系由其父母通过个人股票账户自行操作,张文清先生对此并不知情,其今后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规定的学习,进一步强化个人行为约束,切实规范个人及关联人股票交易行为,避免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再次发生。
3、公司董事会已再次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进一步加强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规则,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5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