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修订对照表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
具体修改内容对照如下:
序号 | 修订前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1 |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下列事项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六)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七)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 (八)审议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办理银行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或办理票据贴现等融资业务,单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上的; | 第一百一十三条公司发生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六)审议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办理银行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或办理票据贴现等融资业务,单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上的; (七)总经理认为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或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的其他事项。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 |
(九)总经理认为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或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不得将法定由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授予董事长、总经理等行使。 | 事应当回避表决。 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不得将法定由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授予董事长、总经理等行使。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条款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